今天是:   欢迎您访问bt365365娱乐场站!

站内搜索:

政策法规
综合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综合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03-22bt365365娱乐场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宁党发【2018】6号

  

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做好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直接关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直接关系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执政使命的完成,直接关系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近年来,我区各级机关党组织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机关党建工作在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上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相比,与机关党建应有的地位和作用相比,“灯下黑”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还很突出。主要是,一些机关党建责任人不尽责,有的甚至不履责;落实党建制度不经常,有的甚至不落实;党员先进性意识不强,有的甚至“三不为”;党建工作方法针对性不强、效果不理想,有的甚至“两张皮”等。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要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着重解决机关党建 “灯下黑”问题。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关键是强化党组 (党委)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三个责任,重点是严格落实机关党建 “三会一课”等九项基本制度规定 (统称为“三强九严”工程)。通过“抓书记”“书记抓”,强责固本,更好地建强队伍、服务中心,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推动机关党建走在前、作表率,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坚强保证。

一、 切实强化机关党建三个责任

1. 强化党组 (党委)书记领导责任。各级党组 (党委)要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组 (党委)书记要提高政治站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发布有关党建工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后,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年初专题研究部署党组 (党委)自身建设、机关及系统党建工作。平时亲自督查、考核,有针对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年底专题听取机关及系统党建工作汇报,向自治区党委、区直机关工委报告本单位及系统党建工作。建立机关党组 (党委)书记向自治区党建领导小组年度书面述职制度,其中,每年选择10个党建工作考核成绩靠后的区直机关党组 (党委)书记会议述职。要切实抓好党组 (党委)中心组学习、党课、谈心谈话、请示报告、民主生活会、党务公开、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等工作,为机关党建及系统党建树起标杆。党组 (党委)书记带头,党组成员跟进,落实 “一岗双责”、双重组织生活、基层联系点等制度,以上率下,与机关党员学在一起、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坚决杜绝不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的 “特殊党员”存在。

2. 强化机关党委书记直接责任。机关党委是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者,对机关党建工作负直接责任。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要自觉接受党组(党委)和各级机关工委的领导,增强 “理直气壮抓党建、尽职尽责抓党建”的底气和魄力,注重发挥机关党委委员的作用,善于研究,主动谋划,争取支持,积极履行安排部署、协调推进、教育管理、督查考核职责,切实纠正 “腰杆不硬、业务不精、方法不多”的状况。每年主持召开1次机关党员大会,总结安排部署机关党建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机关党委会议,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及党内事项;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基层党建督导检查,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每年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及时发现和处理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并向党组 (党委)报告;协助党组 (党委)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并向上级党组织述职。

3. 强化党支部书记主体责任。党支部是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的主体,党支部书记是执行者、落实者。机关党支部书记要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书记职责意识,牢记 “一岗双责”,提高政治觉悟,认真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职责。要主动思考研究党支部建设,年初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定期主持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每年为支部党员讲党课不少于1次,组织实施每月1次的主题党日活动,督促党员完成学习、工作任务,监督党员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现党员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带头遵守党内各项制度规定,主动接受党内监督;每季度向机关党委报告1次工作。把履行党支部书记职责情况作为其职务晋升考察的重要内容。

二、 严格落实机关党建九项基本制度规定

1. 严格落实党组织设置规定。推行支部建在处 (科)室,党员人数较少、业务相近的可建立联合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应成立支部委员会,并根据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便于教育管理党员的原则划分党小组。设机关党委的应设立机关纪委,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设纪检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2. 严格落实 “三会一课”制度。突出党性锻炼,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设党小组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党小组会;党课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党组(党委)成员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组 (党委)要加强对“三会一课”的研究和指导,着力解决质量不高、实效性不强等问题。上级党组织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对“三会一课”开展不经常、形同虚设的党支部,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 (党小组)组织生活。“三会一课”记录须做到时间、地点、主题,出席、缺席、列席人员,发言内容、表决情况、决议分工落实情况等要素齐全、清晰完整、整洁规范、准确无误。

3. 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党支部 (党小组)每半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有明确主题,聚焦解决问题,会前做好谈心谈话等工作,会上扎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认真抓好整改。上级党组织应派员参会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党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受到上级党组织问责等情况时,支部应及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4. 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以支部为单位每年进行1次,重点抓好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评定、表彰和处理等环节。自我党性分析要对照党章规定和 “四个合格”标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党员评议要和公务员年度考核衔接、挂钩,突出平时作用发挥的情况,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及时进行组织处置。每个党员的民主评议结果,要形成专门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5. 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谈心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接受约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党支部书记要经常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六必谈”。即:党员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工作退休时必谈。谈心谈话可与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结合起来进行。

6. 严格落实 “支部主题党日”制度。把主题党日作为落实 “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形式,每月开展1次。突出党日活动的政治性、严肃性、规范性,做到每月有主题、季度有安排、年度有计划,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听党课,召开组织生活会和评议党员等。每年 “七一”前,统一组织开展以“重温入党誓词、争做优秀党员”为主题的党日活动。坚持组织全覆盖、党员全员参与,对经批准请假的党员,事后以适当方式进行 “补课”。

7. 严格落实党员组织关系和党费管理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协助党组 (党委)做好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运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改进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为党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对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党员,必须及时转接组织关系,确保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严格执行党费交纳规定,机关党支部要及时督促党员自觉、主动、亲自、足额交纳党费,可根据实际明确主题党日或其他具有纪念性的节日为交纳党费的时间,增强交纳党费的仪式感,在交纳党费过程中强化党员意识。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视为自行脱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应作出除名处理。

8. 严格落实党组织星级评定办法。深化星级党组织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星级评定结果,对各星级排名靠后的实行降级。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支部建设情况的摸排分析,抓两头带中间,扩大先进支部增量,提升中间支部水平,整顿后进支部。自治区党委和区直机关工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先从四星级及以上党组织中推荐产生,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优先从三星级及以上党组织的党员中推荐产生。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参照优秀公务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9. 严格落实换届规定。市级以上机关党委每届任期4年,总支、支部每届任期3年,必须按期换届。凡无特殊原因不按期换届的,不能评先评优。严格换届程序,认真做好酝酿、请示、选举、报批等各环节工作,确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必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基层党组织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按程序予以补选。

三、 全面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

机关党建的高质量,要体现在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的高素质和服务中心工作的高水平上。

1. 增强讲政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针对一些党员干部组织观念淡漠、把对党的忠诚表面化口号化、有的甚至信仰宗教等问题,依托红色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借助 “两微一端”载体,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拧紧党员干部思想 “总开关”。认真开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提升机关党员政治素质为重点,制定年度理论学习应知应会清单,组织开展理论在线学习和定期测试,结果纳入党建工作考评和绩效考评指标。严格对党员干部的政治要求,认真落实函询、约谈、提醒等制度。对公开发表不当政治言论、传播负面或虚假政治消息的党员,视情节予以严肃惩戒。

2. 提高服务中心的专业本领。机关党组织要常态化开展党员干部 “业务大练兵”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注重培养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增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区直机关工委牵头定期举办 “新时代机关干部大讲堂”;围绕提高机关党员干部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积极开展各类学习培训活动。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参加自治区“五个一批”培养锻炼计划,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到区直部门、市县、国有企业等挂职任职,选派优秀干部到中央部委、发达地区、上级单位等挂职锻炼。鼓励和引导年轻干部到脱贫攻坚、重大项目建设、急难险重任务等主战场经受锻炼、砥砺成才。

3. 锻造过硬的工作作风。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各级机关的新表现,集中整治机关特别是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办事拖沓敷衍、懒政庸政怠政等问题,重点纠正各级党组织书记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只挂帅、不出征等问题,严肃查处机关党员干部作风漂浮、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脱离群众、消极应付等问题。深化 “下基层”活动,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到基层联系点进行一次蹲点调研,时间为3至5天。其他党员干部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7天。深入开展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对评议结果排名靠后的部门 (单位)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激励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和容错纠错文件精神,对“三不为”的党员干部严肃问责,追究分管负责人责任;对发生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对出现班子不团结、管理松散、风气不正、工作平庸等问题的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单位进行重点整顿。

4. 创新机关党建工作方法。鼓励各级党组织遵循各类机关特点大胆创新,破解难题,体现特色。鼓励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手段,创新方式方法,提高机关党建实效。使用和维护好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拓展 “互联网+” “智慧党建”、党建APP、支部微信群等,增强组织生活吸引力,激发党员参与的积极性。开展机关党建创新项目和优质党课评选等活动,提炼鲜活经验和典型案例,打造有创意、有特色、有实效、可推广的党建工作品牌。

5. 防止机关党建 “两张皮”。坚持把抓机关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统筹起来,把抓机关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统筹起来,防止 “就党建抓党建”和 “以业务替代党建”等问题。围绕自治区 “三大战略”和 “五个扎实推进”,确定党建工作目标任务、设计工作载体、细化考核标准,引领党组织在改革发展中创先争优,激励党员干部投身振奋精神、实干兴宁的生动实践。要注意总结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紧密的经验做法,通过举办党建促改革发展经验交流会、评选党建促改革发展优秀案例等,营造良好氛围。

四、 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1. 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 (党组)要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机关党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自治区党建领导小组和市、县 (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2次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情况的汇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抓机关党建工作的整体合力。各级机关工委领导机关党的工作,加强对机关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分类指导、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激励约束,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加强区、市、县三级机关工委之间的业务指导,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2. 选优配强机关党务工作力量。选优配强各级机关党组织书记,市、县 (区)直属机关工委书记一般应由同级党委常委兼任,配备正处 (科)级常务副书记。配齐配足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按照机关工作人员总数 (含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2%的比例配备。推进机关党委与干部人事处室合署、负责人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实行 “一肩挑”。要把机关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建立专职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正常交流机制。区直机关工委和市、县 (区)党委每2年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党务干部轮训一遍,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必须进行任前培训。

3. 加大督查考核问责力度。各级党委 (党组)和区直机关工委要建立 “季度督查、半年讲评、全年考核”制度,克服单纯通过检查资料、笔记等进行考核的倾向,优化机关党建考核内容、程序、方法,分类考核、分类评价、分类排名、结果通报。考核要突出党组 (党委)和各级书记履行党建责任情况,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功能、落实基本制度规定情况,党员干部政治素质和发挥作用情况。要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对机关党建工作检查问效,对存在的问题紧盯不放,通报曝光,刚性执纪,严肃问责。把考核结果作为党员干部实绩评价和评先选优、职务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党建工作考核不是 “优秀”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年度效能考核不得评为 “优秀”等次。对在机关党建考核中连续两年排名靠后且属于履责不实、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党组 (党委)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和专职副书记及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4. 坚持抓长抓常抓细。各级党委 (党组)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实施 “三强九严”工程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坚持阶段性与长期性结合,深入整治机关党建 “灯下黑”问题。区直机关工委和市、县 (区)党委要从今年起,按照一年 “整治”、两年 “提升”、三年 “巩固”的计划分年度制定工作方案,每年有侧重地集中攻坚,力争通过3年时间从根本上解决机关党建 “灯下黑”问题,全面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各级党组织要对照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重点整治对象、整治内容和问题清单,形成台账,明确工作责任、推进措施、完成时限,分阶段、有步骤地推动落实。

各级机关工委要会同组织部门做好本意见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


来源:自治区科协门户网站

监管: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主办:宁夏社会组织总会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176号 维护管理:宁夏社会组织总会
邮编:750001 电话:(0951)5026495 5026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