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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届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十大模范人物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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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民社综党发〔2018〕29号

关于做好第三届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十大模范人物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全区性社会组织党组织:

根据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十大模范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宁非公社会党发〔2018〕8号)要求,现就自治区民政厅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做好第三届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十大模范人物评选推荐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分配给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综合党委1名推荐对象,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在全区范围内择优评选出2名推荐对象报第三届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十大模范人物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活动组委会)。

二、评选条件

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十大模范人物推荐对象必须具备下列第一至第四项条件和第五至第七项条件之一: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坚持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宗教观,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民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

(三)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作出突出贡献;

(四)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社会条件,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巩固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五)积极投身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为实现我区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作出突出贡献;

(六)积极参与创新驱动、脱贫富民、生态立区“三大战略”及抗灾救灾、社会救助、社会公益等,为增进民族团结作出突出贡献;

(七)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基层单位对照评选条件,经党组织会议集体研究后确定推荐对象,报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综合党委。

(二)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要对各基层党组织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广泛征求各族干部群众意见,确定1名推荐对象,并在确定的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和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公示后(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按时向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报送有关材料。各推荐对象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未存在违法犯罪情况证明和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存在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证明。

(三)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向评选活动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后,评选活动组委会将按照程序对全区推荐材料(共41份)进行评审,确定第三届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十大模范人物和10名提名奖获得者,对十大模范人物及提名奖获得者给予一定奖励。

(四)自治区媒体对十大模范人物及提名奖获得者进行公示后,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委联合命名表彰,并在宁夏日报发布命名表彰决定,集中宣传十大模范人物典型事迹,发挥好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切实增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十大模范人物评选推荐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工委和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总体部署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推荐命名的对象具有突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能够经得起各种检验。

(二)各推荐单位要结合推荐评选工作,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民族团结进步十大模范人物的评选条件,坚持标准,实事求是,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切实把各族干部群众公认信赖、真正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人物推荐上来。要以这次评选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坚持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物的生动事迹感染人、鼓舞人、激励人,使民族团结进步十大模范人物的推荐评选过程,成为弘扬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的过程,在全社营造学习先进、宣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各推荐单位将推荐报告、第三届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十大模范人物推荐表(一式4份)、单行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第三届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十大模范人物推荐汇总表、证明材料、公示件原件,于2018年4月30日12时前报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未按时报送推荐单位视为放弃报送。以上材料及照片电子版(二寸红底证件照1张、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工作照片5张)发送至nxmztshzzdw@163.com。


联系人:苏丽婷 电 话:0951—5915716   18295287350


附件:1.第三届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十大模范人物推荐表(点击下载)

   2.第三届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十大模范人物推荐汇总表(点击下载)

   3.第三届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十大模范人物拟推荐人选公示(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稿式样)(点击下载)




                            中共宁夏民政厅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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